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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继续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2-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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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继续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2〕3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范围、时限和重点
    检查范围、时限和重点按计价检〔2002〕388号文的要求进行。
    二、检查时间和方法
    检查时间为2002年4月10日至6月30日结束。具体分二个阶段进行:2002年4月10日至6月10日为部署和重点检查阶段;2002年6月10日至30日为总结整改阶段。
    这次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以同级检查为主,具体检查工作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计委和省物价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省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三、检查工作的要求
    1、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检查,是全年工作的重点,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国家计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通知》(计电〔2008〕8号文)、《关于降低农村住宅等问题的紧急通知》(粤价〔2001〕337号)、《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粤价〔1999〕333号)的要求,突出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的检查,认真组织抓好此次检查。
    2、结合这次检查,认真受理和做好农民群众投诉举报工作,积极调查,及时处理,真正做到件件有落实,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县(区)、镇检查情况和总结材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在全面总结检查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的建议,并于2002年6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典型案例书面报省物价局直属分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继续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检查的通知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计价检〔2002〕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2号)及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电视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制止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中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推动“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国家计委决定继续在全国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执行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重点
    这次检查主要检查2001年(去年专项检查已结的案件所发生的时段除外)以来各地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等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完成地区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情况,国家计委和省级物价部门已批复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地区执行情况;
    (二)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完成地区实现电价公开、抄表到户情况,“两改”未完成地区省级物价部门规定电价的情况;
    (三)越权制定价格(收费)及擅自提高政府定价、价外加价的;
    (四)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的;
    (五)在农网改革中,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标准收费的;
    (六)电力物资供应乱加价、乱收费的;
    (七)强制农民义务出工、出料、摊派食宿等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
    二、检查的时间
    对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的检查,《国家计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通知》(计电〔2002〕8号)已进行了部署,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电视会议也进行了再次动员,为了把这项检查切实搞好,抓出成效,检查工作可到6月底结束。各地接到本通知后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国家计委将组成工作组到各地进行督促指导和抽查。
    三、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再接再厉,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专项检查,国家已连续三年在全国进行了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再接再厉,把治理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乱收费放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措施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任务要明确,措施要具体,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提出一些新思路、新办法,重点要突出,方法要得当。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除了组织和部署全省的检查外,还应抽调力量对举报多,问题比较重的2至3个县(市)直接进行检查,有条件的省市也可组织各地进行交叉检查。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治理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作为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主要任务来抓,组织力量,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进行检查。
    (二)严格要求,加强督促,推动城乡用电同价的实现。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5号)精神,切实加快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第一批农网改造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县(市),2002年3月底之前应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并尽快过渡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两改”未完成的县(市),也要于2002年上半年内第一批农网改造全部完成时,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各地要在检查中把实现城乡同网同价,抄表到户作为重点,认真检查落实情况,督促各地按时完成。国家计委届时将通报各地“两改一同价”完成情况。
    (三)严格执法,加大对农网改造乱收费的处罚力度。对检查出来的乱加价、乱收费和越权定价问题,一经核实,要坚决依法纠正和处理,该退还给农民的坚决退还给农民,该收缴的坚决收缴。对2001年专项检查中未结案件,尽快结案,不能让违法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对那些违反政策、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更要加大处理力度,一是除了责令将多收的款项退还农民外,经济上还要进行罚款处理;二是对有关责任人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符合移交的要坚决移交;三是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或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公布。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震慑违法者。
    (四)高度负责,认真受理和做好农民群众投诉举报工作。近一、两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接到有关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乱收费的群众投诉举报数量较多。随着第二批农网改造工作的启动,群众举报还将增多。因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认真做好工作,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严格按照价格举报工作的规定,认真受理农民的投诉举报,积极调查,及时处理,真正做到件件有落实,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计委将选择一些重要举报案件,派人直接调查和处理。
    (五)认真整改,积极做好总结工作。各地要对此次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在全面总结检查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政策建议。检查结束后,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7月1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上报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附:“两改一同价”完成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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