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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稳定食糖市场价格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1-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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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粤价[2001]233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稳定食糖市场价格的紧急通知》(内部明电计电〔20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通知食糖生产、经营企业遵照执行。

内部明电

国家计委关于稳定食糖市场价格的紧急通知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计电〔20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华商储备管理中心:

     目前,我国食糖市场总需求与总供给大体平衡,食糖供应稳定,价格基本平稳。但近期,部分企业利用即将进入本榨季尾声的时机,采取囤积食糖、哄抬价格等不正当手段,人为制造市场紧张气氛,影响食糖市场的稳定。目前距新糖集中上市还有一个多月,为了稳定市场,稳定价格,做好食糖供应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工商企业要均衡售糖,不得囤积,不提哄抬糖价。国内市场食糖价格偏高的状况难以持久。预计新榨季食糖增产较多,加上入世后食糖进口增加的因素,明年食糖市场资源十分充裕。新榨季开始后,糖价必呈下降之势,工商企业要认真分析食糖供求和价格形势,克服惜售心理,均衡售糖,不得囤积、哄抬糖价,以保证市场供给和糖价的稳定。国家将根据国内市场糖价情况,利用储备和进口调剂等手段,加强对市场的调控。
二、购买的储备糖要迅速投放市场。凡在7月3日以后,在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上购买国家储备糖的企业,须在9月15日前,向国家计委(经贸流通司)、华商储备管理中心报告购买第12、13期储备糖的提贷时间、分销对象和数量。在9月4日至7日购买第14期国家储备糖的企业,均需在成交后15日内,从国家储备糖存放地点提货,并于9月25日前向国家计委(经贸流通司)、华商储备管理中心报告提货时间、分销对象和数量。逾期未能提货的,需向国家计委说明理由;所述理由不充分、有哄抬价格、囤积嫌疑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关立案调查。各企业购买的国储糖必须直接进入市场消费,不准再拿到食糖批发市场进行交易。违者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处理。华商储备管理中心要密切跟踪并及时向国家计委报告储备糖销售去向,同时要责成有关储备库提高效率,使储备糖尽快出库投放市场,增加有效供给。
三、加强食糖批发市场管理。南宁、昆明食糖批发市场要建立健全交易制度,严格操作规程,规范会员交易行为。严厉查处肆意炒作、哄抬糖价、扰乱食糖市场的违规行为和会员单位,不允许国储糖入市“平仓”,配合国家宏观调控,稳定食糖市场和价格。
四、各地要及时向食糖经营企业传达上述规定,督促有关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做好市场供应工作,稳定食糖市场和价格。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国储糖出库及销售情况的监督检查,广西、云南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糖批发市场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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