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函〔2018〕6301号
省公安厅:
《关于广东省公安厅门诊综合楼修缮改造项目申请立项的函》(粤公函字〔2017〕1238号)、《关于广东省公安厅门诊综合楼修缮改造项目经费性质说明的函》(广公警保〔2018〕965号)、《关于省公安厅门诊综合楼修缮改造项目单位的有关说明》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厅门诊综合楼修缮改造项目立项事宜函复如下:
省公安厅门诊综合楼修缮改造项目单位——省公安厅综合保障中心为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经费非财政资金。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号)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
目进行管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鉴此,该项目可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请你厅综合保障中心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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