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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稽察办 时间:2018-08-06 1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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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8〕9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发〔2018〕201号)部署要求,加强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公开,全称流痕,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进一步明确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强化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程公开、全程留痕,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公共资源配置信息。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制定目录清单。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根据行业特点,分别牵头制定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稳步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一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负责,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分别由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按分工牵头负责,2018年8月底前完成)

  (二)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公开分别由各级审批部门负责;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分别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发起方、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有条件的领域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并适时交互至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广东等相关网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负责,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分别由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按分工牵头负责,2018年8月底前完成)

  (三)细化公开措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四大领域项目,原则上都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稳步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公开、全程留痕。

  一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负责,2018年8月底前完成)

  二是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省财政厅牵头负责,2018年8月前完成)

  三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省国土资源厅负责,2018年8月前完成)

  四是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2018年8月前完成)

  五是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省国资委牵头负责,2018年8月前完成)

  (四)构建平台体系。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栏目和部门门户网站专题发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类信息。构建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打造集信息公开、交易办理、进度查询、业务咨询于一体的一站式、全时段综合服务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要对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指定媒介,确保信息实时同步发布,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共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分工牵头负责,长期坚持)

  (五)优化信息服务。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要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推动信息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升用户体验。鼓励开展交易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信息需求,提供按需定制、精准推送的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负责)

  (六)强化公开时效。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国资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分工牵头负责,长期坚持)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办〔2016〕130号)的要求,强化对全省各地、本系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国资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分工牵头负责,长期坚持)

  (二)清理规范文件。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分别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长效清理和规范机制,对不适应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进行动态清理,增强制度的统一性和适用性,清理规范的结果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营造良好制度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负责,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分别由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分工牵头负责,长期坚持)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要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或与有关督察等工作联合实施;同时,要注重做好服务指导,将各地按照公开目录进行信息数据上传等情况作专项考核,并定期通报。省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汇总分析,上报省政府,并公开通报。(各有关部门按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四)做好信息报送。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国资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报送本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情况、经验做法、有关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我省相关做法,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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