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三)学习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
1.突出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
(五)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突出学习宪法。
2.认真学习行政法、经济法、民法、商法、刑法等国家基本法律。
3.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涉及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范立法工作的法律法规。
(六)学习并熟练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
1.投资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办法》等。
2.价格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反价格垄断规定》《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等。
3.其他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
4.新颁布、新修订的与发展改革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普法对象
(一)本委工作人员。
1.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
3.做好新录用公务员普法;
4.强化党员干部学法。
(二)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工作人员。
(三)管理和服务对象。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主体;
2.价格行为主体;
3.碳交易管理范围内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机构;
4.价格认定机构相关人员;
5.油气管道企业相关人员;
(四)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全委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实现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增强,能够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发展改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得到广泛普及,有利于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四、具体举措
(一)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度。
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七五”规划》安排,制定年度普法工作方案,明确普法工作重点和责任部门,各处室、单位将普法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健全完善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委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新录用公务员法治培训等制度。
(二)将日常学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开展普法工作。
1.在日常工作中广泛开展学法普法。利用自学、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等方式不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等;认真学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
2.利用集中培训进行普法。
——结合业务培训开展普法宣传。
5月、11月面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干部各举办一期综合性业务培训班,根据培训主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办法》等。
——开展主题培训。
3月: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和定价目录实施培训,重点宣传《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4月:开展反垄断执法培训,重点宣传《反垄断法》等;
5月:开展油气管道完整性培训,重点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6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性教育,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7-9月: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
8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培训,重点宣传《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规定》等;
9月:开展保密培训,宣传《保守国家秘密法》;
10月:开展价格执法人员培训,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
12月开展依法行政培训,重点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3.利用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普法。在“12·4”国家宪法日、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各类特殊时间节点,结合我委牵头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除通过订阅读物、开展培训讲座等传统方式外,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充实OA办公系统“法治在线”栏目内容,提供便捷的学法渠道;利用办公大楼、服务窗口等公共区域和电子显示屏宣传法律法规和法治常识等;依托政府网站、普法网站、微信、微博等开展网上学法普法活动。
五、责任领导
负责普法工作的分管委领导:黄华东总经济师
六、责任部门
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政策法规处
七、联系方式
普法联络员:政策法规处方娇,联系电话:83133139。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普法重点及责任分工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普法重点及责任分工 | |||
序号 | 普法任务 |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 责任处室(单位) |
1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党的十九大报告 | 全委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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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 全委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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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 全委各单位 |
2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全委各单位 |
3 | 党章和党内法规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全委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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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 党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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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党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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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 党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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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党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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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 党委办 |
4 |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宪法 | 全委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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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法 | 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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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法 | 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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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法 | 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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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法 | 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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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法 | 法规处 |
|
|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法规处 |
|
| 立法法 | 法规处 |
|
|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 法规处 |
|
|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 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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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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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条例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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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守国家秘密法 | 办公室 |
5 | 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稽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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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价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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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价格垄断规定 | 价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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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处、价格管理处、价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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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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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 稽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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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投资处、各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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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投资处、各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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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外资处 |
|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 外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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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资环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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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价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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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价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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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 价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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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 气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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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办法 | 稽察办 |
|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 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处、价格管理处、价监局 |
|
|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 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处、价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