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制定肇庆市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机构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通知》(粤价〔2002〕3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审核,现就土地交易机构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只有依法设立的土地交易机构,在向委托人或申请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时,才能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二、我市(含各县、市、区)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计算办法按附表规定执行。
三、各土地交易机构应于每年3月底前书面向省物价局汇报上年有关收费执行情况和收支情况,并抄送市物价局。
请有关收费单位按财政承属关系到物价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批复自2002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附表:
肇庆市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计算方法 | 说明 | |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 招投标服务 | 中标价100万元以下部分 | 1% | 实在勘查、刊登记招标拍卖公告、制作招标拍卖文件、提供招标拍卖指导、提供地块背景资料、评估地价、拟订招标拍卖底价方案、组织评标或召开拍卖会等。 | 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算,由委托方和受让方各自负担一半。 | 1、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要求现场公证的,公证费按规定另收,由委托方和受让方各负担一半。 2、已收取土地使用权招标服务费或挂牌服务费的,不再收取转让服务手续费。 |
中标价100万元-500万元部分 | 0.8% | |||||
中标价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 0.6% | |||||
中标价1000万元-3000万元部分 | 0.3% | |||||
中标价3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 0.2% | |||||
中标价5000万能元-1亿元部分 | 0.05% | |||||
中标价1亿元以上 | 不收费 | |||||
挂牌交易服务 | 宗 | 1000元 | 实地勘查测量,提供地块背景资料,拟定交易底价方案,提供交易信息、咨询、合同方本,代办有关土地登记手续等 | 由交易双方各自负担一半 | ||
转让或租赁服务 | 宗 | 600元 | 提供转让(租赁信息及咨询、审核转让(租赁)条件、提供转让(租赁)合同方书及表格、审核转让价格、办理交易鉴证、代办有关土地登记手续等 | 由交易双方各自负担一半。 | ||
抵押服务 | 宗 | 500元 | 提供抵押指导、审核抵押条件、提供抵押合同方本及表格、办理抵押鉴证、代办有关土地登记手续费。 | 由抵押人一方负责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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