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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农村到户电价最高限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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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农村到户电价最高限价的批复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三日    粤价[1998]70号

广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农村用电农户电价最高限价的请示》(穗价[1998]4号)悉。经审核,同意你市农村住宅用电到户电价最高限价为:
    一、广州市郊:
    1、最高限价为1元/千瓦时(第一档)。
    白云区:新市、石井、江高、蚌湖、神山、人和、雅瑶镇。
    天河区:沙河、同和镇。
    黄埔区:东圃、南岗、大沙、长洲镇。
    海珠区:新�ā⑿轮拚颉�
    芳村区:花地、鹤洞地区,东�┱颉�
    属于广州供电的南海里水、黄岐镇。
    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未列名的农村地区。
    2、最高限价为1.3元/千瓦时(第二档)。
    白云区:钟落潭、竹料、龙归、太和、罗岗镇。
    属于广州供电的新造镇。
    3、最高限价为1.5元/千瓦时(第三档)。
    白云区:九佛镇。
    二、番禺市最高限价为1.1元/千瓦时。
    三、增城市最高限价为1.3元/千瓦时。
    四、花都市最高限价为1.35元/千瓦时。
    五、从化市最高限价为1.5元/千瓦时。 
    你市是直供地区,请你市加大理顺和改革农村用电及电价管理体制工作的力度,切实增加对农村电网整改的资金投入,进一步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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