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阳江市无线寻呼业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三日 粤价[1998]68号
阳江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无线寻呼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阳价呈[1997]2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局粤价[1997]157号文精神,并考虑你市实际情况,同意你市无线寻呼月租费可突破规定的浮动幅度适当下调,并将中文机与数字机月租费比价调整为1.6∶1左右。具体月租费标准如下:
数字机 中文机
本地台 25元 40元
区域联网台 30元 50元
全省联网台 50元 80元
全国联网台 70元 100元
二、只能在本市(地级市)使用同一专业号码呼叫而呼叫信号覆盖全省多个地级市的寻呼服务应列入本地台服务,计收本地台月 租费,不得列为区域联网服务。确定是本地台还是联网台,以邮电部门批给经营者专业号码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为准。
三、若同一寻呼台同时经营本地台服务和联网台服务,可按其提供不同服务和对象,分别收取本地台月租费和联网台月租费。
四、鉴于加开秘书服务和实时股票行情服务逐浙普及,同意你市降低该两项服务收费标准,秘书服务每月加收20元(不分数字机、中文机),实时股票行情服务每月加收10元。
五、其它收费仍按粤价[1997]157号文的规定执行。
六、部分联网台收费标准如经省另文批准的,按省有关批复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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