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汕梅高速公路北斗至梅南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2]15号 二○○二年八月八日
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转报关于汕梅高速公路清潭至畲江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投〔2001〕896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批示(粤办函〔2002〕192号),现批复如下:
一、经省计委批准立项,汕梅高速公路全线梅南至畲江段、清潭至畲江段的合作建设经营期为30年,莲花山隧道的建设经营期为33年(粤交计〔1997〕395号、448号、粤交计〔1998〕900号),经营期满,该路各段的收费经营权收归省人民政府。
二、同意汕梅高速公路北斗至梅南全线建成通车后,按标准车公里0.45元的标准和附表一的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各车型在该路段各出口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二的标准执行。
三、汕梅高速公路每年的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应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并在第一季度接受省物价、财政、审计和交通部门组织的综合年审。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表:
1、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2、汕梅高速公路北斗至梅南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附表1:
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及收费系数表
车型 分类 |
车型分类标准 | 主要车型车种 | 收费系数 | |||
轴数 | 轮数 | 车头高度 (米) |
轴距 (米) |
|||
一 | 2 | 2-4 | <1.3 | <3.2 | 小轿车、吉普车、的士头人货车、摩托车 | 1 |
二 | 2 | 4 | ≥1.3 | ≥3.2 | 面包车、小型人货车、轻型货车、小型客车 | 1.5 |
三 | 2 | 6 | ≥1.3 | ≥3.2 | 中型客车、大型普通客车、中型货车 | 2 |
四 | 3 | 6-10 | ≥1.3 | ≥3.2 | 大型豪华客车、双层大客车、大型货车、大型拖(挂)车、20英尺集装箱车 | 3 |
五 | >3 | >10 | ≥1.3 | ≥3.2 | 重型货车、重型拖(挂)车、40英尺集装箱车 | 4 |
附表2:
汕梅高速公路北斗至梅南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收费区间 | 距离 (公里)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部门 | 批准文号 | 备注 |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
北斗临时主线站-清潭(径义) | 14.095 | 5 | 10 | 15 | 20 | 25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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