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1999年《人民日报》价格的批复
一九九八年九月九日 计价格[1998]1734号
人民日报社:
你社《关于〈人民日报〉1999年定价调整的报告》(人社财字〔1998〕52号)收悉。为缓解《人民日报》出版发行中的困难,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就1999年《人民日报》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人民日报》(对开12版)每份月订价24元,年订价288元。
二、《人民日报》华东版(对开16版)每份月订价30.6元,年订价367.2元。
三、《人民日报》华南版(对开16版)每份月订价31.5元,年订价378元。
四、对开4版、8版、12版的《人民日报》(包括华东版、华南版)的每份零售价格分别为0.30元、0.60元和0.90元;对开16版的《人民日报》华东版的每份零售价格为1.20元;对开16版的《人民日报》华南版(13-16为彩色版)的每份零售价格为1.30元。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请你社按此价格做好1999年度的征订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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