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调整省道官灯线连平忠信收费站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三月十七日 粤费[2000]6号
河源市物价局、交委:
《关于提高官灯线连平县忠信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河价[1999]1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你市连平县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省道忠定线忠信至和平交界及省道官灯线柘陂至东源(两段全长39.3公里,分别为二、一级公路)建设工程投资正常还贷,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批示及省计委粤计交[1997]377号、[1995]203号文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两路段建成通车并交工验收后,纳入官灯线连平忠信收费站统筹收费还贷,并对该收费站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站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该收费站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外,全部用于偿还规定的有关公路项目建设工程贷款和有偿集资本息。还清投资本息后原则上应停止收费。收费站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将提取管理费比例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收费收入和使用的报表及各类车流量情况上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连平县物价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
省道官灯线连平忠信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
车 辆 类 型 |
收费标准 |
原收费标准 |
一 |
摩托车 |
2 |
2 |
二 |
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 |
7 |
7 |
三 |
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
15 |
15 |
四 |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
20 |
20 |
五 |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
25 |
30 |
军车及执行任务的省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标牌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执行紧急救灾抢险任务的车辆 |
免费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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