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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景新城和暨南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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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华景新城和暨南花园住宅小区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粤价函[1997]474号

广东珠江物业管理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华景新城和暨南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粤珠物[1997]114、1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暨南花园和华景新城北区、东区、西区多层住宅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均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40元。办公用房为0.80元,商铺、饮食店为1.20元。
  二、华景新城高层住宅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为1.90元。办公用房为2.50元,商铺为3.50元。
  三、代收代缴水、电费每次各收费1.50元,上门收垃圾每月每户收费4.00元。
  四、防盗门维修费用由住户按代缴金额平均分摊。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按我局粤价[1997]173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小区内为住户提供的其它特约服务的收费,由物业管理单位和住户协商议定。
  六、按我局粤价[1997]24号文规定妥善处理好向住户收取的长期占用性的各项费用。
  七、以上收费标准从1997年12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前请到我局领取《广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价牌》,置于收费场所醒目处,接受住户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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