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四川九寨沟、黄龙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计价费〔1997〕2498号
四川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九寨沟、黄龙寺两种门票价格并轨意见的请示》(川价字费〔1997〕231号)收悉。为贯彻国民待遇原则,有利于价格并轨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九寨沟、黄龙风景区门票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九寨沟风景区统一门票价格每张为80元。
二、黄龙风景区统一门票价格每张为54元。
三、门票价格对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半价优惠。
四、请认真组织实施门票价格并轨工作,加强游览参观点价格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售票处显著位置用中、英文等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进行明码标价。
五、新票制自1997年12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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