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揭东、惠来县城乡用电同价的批复
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粤价[2000]210号
揭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重新核定惠来等县电价的请示》(揭市价[2000]36号)悉。鉴于揭东、惠来县已理顺供电体制,全面实现抄表到户,在农网改造尚未全面铺开情况下,提前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线损和供电费用因此增加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意调整揭东、惠来县电价。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我局粤价[2000]172号中揭东、惠来县电价价目表同时废止,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电价与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另外,揭西县到村一级台变电度电价调整为71分/千瓦时,其余仍按粤价[2000]172号规定执行。
附件:
揭东县电价价目表
(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 电 分 类 |
电价 |
|
一、工业电度电价 |
县城、试验区工业 |
82 |
其他工业用电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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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工业电度电价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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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电度电价 |
120 |
|
四、住宅电度电价 |
99 |
|
五、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
40 |
备注:1、各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分摊1分/千瓦时,专项用于农网改造还贷。
2、该价目表不含城市建设附加费。
惠来县电价价目表
(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