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碘化油胶丸新规格品价格的批复
一九九八年七月六日 计办价管[1998]501号
湖北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碘化油胶丸新规格品价格的报告》(鄂价农字[1998]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与1997年4月《国家计委关于核定碘化油胶丸价格的通知》中所核定的各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现核定武汉市第四制药厂生产的碘化油胶丸新规格品的出厂、批发、零售价格(详见附表)。表列价格自1998年7月20日起执行。
二、生产企业可以按出厂价格对各地省级经营单位直接供应碘化油胶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内碘化油胶丸调拨环节的价格由销区省级物价部门在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批发价格的范围内核定。
附:
碘化油胶丸新规格品价格表
单位:元
品名 规格 单位 无税出厂价 含税出厂价 无税批发价 含税批发价 零售价
碘化油 0.01g×6粒 板 1.03 1.20 1.23 1.43 1.67
胶丸 0.02g×6粒 板 1.11 1.30 1.32 1.55 1.81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