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委员会、广东省电力工业局
关于河源市所属各县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粤价[1999]328号
河源市物价局、经委、电力局:
你市报来所属各县电价并价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并价方案的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连平、紫金、龙川、和平县电价并价后各类用户具体价格分别按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执行。
二、鉴于河源市农网改造工作已展开,为有利于农网改造还本付息,此次将农网改造还本付息适当摊入电价。河源市所属各县征收标准为各类用电1分/千瓦时。还本付息的收入专款专用于农网改造还贷。
三、上述方案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执行电价与所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四、希望你市所属各县加快城乡同网同价工作,加强电价管理,继续降低农村电价。
五、1999年底,农村住宅到户电价最高限价为1元/千瓦时。
六、本次并价后,请于2000年初报告1999年的并价实施情况,届时针对具体情况再予以调整。
附件:
一、连平县电价价目表
二、紫金县电价价目表
三、龙川县电价价目表
四、和平县电价价目表
附件一:
连平县电价价目表(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 电价 | |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 9.00 |
最大需量(元/KW.月) | 13.50 | |
(二)电度电价 | 70.30 | |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 77.80 | |
三、商业电度电价 | 108.00 | |
四、住宅电度电价 | 82.00 | |
五、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 40.00 | |
六、到村一级台变电度电价 | 65.70 |
备注:
1、丰枯比、峰谷比按原规定执行。
2、该价目表不含城市建设附加费。
3、1999年底,农村住宅到户电价最高限价为1元/千瓦时。
4、到村一级台变电度电价为最高限价。
5、各分类用电电度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1分/千瓦时,专项用于农网改造还贷。
附件二:
紫金县电价价目表(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 电价 | 城市建设附加费 | 合计 | |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 9.00 | - | 9.00 |
最大需量(元/KW.月) | 13.50 | - | 13.50 | |
(二)电度电价 | 64.20 | 1.40 | 65.60 | |
二、非工业、普通 工业电度电价 |
1、普通工业 | 72.60 | 1.40 | 74.00 |
2、非工业 | 84.60 | 1.40 | 86.00 | |
三、商业电度电价 | 99.60 | 1.40 | 101.00 | |
四、住宅电度电价 | 81.60 | 1.40 | 83.00 |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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