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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所属各县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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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委员会、广东省电力工业局
关于河源市所属各县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粤价[1999]328号

河源市物价局、经委、电力局:
    你市报来所属各县电价并价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并价方案的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连平、紫金、龙川、和平县电价并价后各类用户具体价格分别按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执行。
    二、鉴于河源市农网改造工作已展开,为有利于农网改造还本付息,此次将农网改造还本付息适当摊入电价。河源市所属各县征收标准为各类用电1分/千瓦时。还本付息的收入专款专用于农网改造还贷。
    三、上述方案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执行电价与所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四、希望你市所属各县加快城乡同网同价工作,加强电价管理,继续降低农村电价。
    五、1999年底,农村住宅到户电价最高限价为1元/千瓦时。
    六、本次并价后,请于2000年初报告1999年的并价实施情况,届时针对具体情况再予以调整。
    附件:
    一、连平县电价价目表
    二、紫金县电价价目表
    三、龙川县电价价目表
    四、和平县电价价目表

    附件一:

连平县电价价目表(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9.00
最大需量(元/KW.月) 13.50
(二)电度电价 70.30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77.80
三、商业电度电价 108.00
四、住宅电度电价 82.00
五、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40.00
六、到村一级台变电度电价 65.70

    备注:
    1、丰枯比、峰谷比按原规定执行。
    2、该价目表不含城市建设附加费。
    3、1999年底,农村住宅到户电价最高限价为1元/千瓦时。
    4、到村一级台变电度电价为最高限价。
    5、各分类用电电度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1分/千瓦时,专项用于农网改造还贷。

    附件二:

紫金县电价价目表(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9.00 - 9.00
最大需量(元/KW.月) 13.50 - 13.50
(二)电度电价   64.20 1.40 65.60
二、非工业、普通
工业电度电价
1、普通工业 72.60 1.40 74.00
2、非工业 84.60 1.40 86.00
三、商业电度电价   99.60 1.40 101.00
四、住宅电度电价   81.60 1.40 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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