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对汕汾高速公路海湾大桥至澄海
外砂段车辆通行费临时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九九八年一月五日 粤价[1998]5号
省高速公路公司:
《关于汕 汾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函》(粤高路营函[1997]493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汕汾潮汾高速公路外砂临时收费站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办函[1997]664号)精神,现就汕汾高速公路海湾大桥至澄海外砂段临时收费站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1998年1月15日起,由汕头达高有限公司对行驶汕头海湾大桥至澄海外砂段的机动车辆实行双向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待汕汾高速公路全线建成通车后再审核正式收费标准。
二、该收费站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应专款专用,收费站除按规定比例提留管理费外,其余用于偿还汕汾高速公路投资本息。收费站收费收入和使用的报表及各类车流量情况应于每年、季末后20天内上报我局。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 我局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该站收费收支和管理费提留使用情况进行年审和监督检查。
附:
汕汾高速公路海湾大桥至澄海外砂段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序号 | 车型分类 | 收费标准 | |
元/车.公里 | 元/车 | ||
1 | 摩托车(含三轮车),小型客车(12座及12座以下) | 0.45 | 5 |
2 | 轻型客车(13座至20座),轻型货车(2.5吨以下) | 0.90 | 10 |
3 | 中型客车(21座至40座),中型货车(2.5吨以上至7吨) | 1.35 | 15 |
4 | 大型客车(41座以上)大型货车(7吨以上至20吨) | 1.80 | 20 |
5 | 特大型车(20吨以上) | 2.70 | 25 |
说明 | 军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省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标牌车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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