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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3-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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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委员会、省电力局关于河源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粤价[1999]180号

河源市物价局、经委、电力局:
    你市报来《关于报送河源市市区电价并价方案的报告》(河价[1999]17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并价方案的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河源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户具体价格按附件执行。
    二、上述方案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执行电价与所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三、鉴于农网改造已展开,为有利于农网改造还本付息,此次将农网改造还本息适当摊入电价,河源市平均征收标准为1分/千瓦时,还本付息的收入专款专用。
    四、希望你市加快城乡同网同价工作,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加强电价管理,降低农村电价。
    五、1999年底起,你市农村住宅到户电价最高限价为1元/千瓦时。
    六、本次并价后,请于2000年初报告1999年的并价实施情况,届时省将针对具体情况再予以调整。
    附件:

河源市电价价目录
(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电价城市建设附加费合计
一、大工业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9.00
(一)基本电价最大需量(元/KW.月)  13.50
(二)电度电价1、省指定企业(优惠电量部分)43.401.4044.80
2、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53.801.4055.20
3、一般大工业56.801.4058.20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1、省指定企业(优惠电量部分)52.201.4053.60
2、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64.501.4065.90
3、一般非工业、普通工业68.501.4069.90
三、商业电度电价94.011.4095.41
四、住宅电度电价67.701.4069.10
五、稻田排灌电度电价34.70 34.70
六、到村一级台变电度电价67.70 67.70
七、趸售县电度电价53.79 53.79

备注: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各分类用电(趸售县用电除外)电度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分摊1分/千瓦时,专项用于农网改造还贷。
     3、1999年底起,市郊农村住宅到户电价最高限价1元/千瓦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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