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委员会、省电力局关于河源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粤价[1999]180号
河源市物价局、经委、电力局:
你市报来《关于报送河源市市区电价并价方案的报告》(河价[1999]17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并价方案的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河源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户具体价格按附件执行。
二、上述方案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执行电价与所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三、鉴于农网改造已展开,为有利于农网改造还本付息,此次将农网改造还本息适当摊入电价,河源市平均征收标准为1分/千瓦时,还本付息的收入专款专用。
四、希望你市加快城乡同网同价工作,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加强电价管理,降低农村电价。
五、1999年底起,你市农村住宅到户电价最高限价为1元/千瓦时。
六、本次并价后,请于2000年初报告1999年的并价实施情况,届时省将针对具体情况再予以调整。
附件:
河源市电价价目录
(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 电价 | 城市建设附加费 | 合计 | |
一、大工业 |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 9.00 | ||
(一)基本电价 | 最大需量(元/KW.月) | 13.50 | ||
(二)电度电价 | 1、省指定企业(优惠电量部分) | 43.40 | 1.40 | 44.80 |
2、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 53.80 | 1.40 | 55.20 | |
3、一般大工业 | 56.80 | 1.40 | 58.20 | |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 1、省指定企业(优惠电量部分) | 52.20 | 1.40 | 53.60 |
2、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 64.50 | 1.40 | 65.90 | |
3、一般非工业、普通工业 | 68.50 | 1.40 | 69.90 | |
三、商业电度电价 | 94.01 | 1.40 | 95.41 | |
四、住宅电度电价 | 67.70 | 1.40 | 69.10 | |
五、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 34.70 | 34.70 | ||
六、到村一级台变电度电价 | 67.70 | 67.70 | ||
七、趸售县电度电价 | 53.79 | 53.79 |
备注: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各分类用电(趸售县用电除外)电度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分摊1分/千瓦时,专项用于农网改造还贷。
3、1999年底起,市郊农村住宅到户电价最高限价1元/千瓦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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