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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番禺南沙大道收费并入沙湾大桥收费站及调整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3-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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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番禺南沙大道收费
并入沙湾大桥收费站及调整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一日    粤费[1999]7号

广州市物价局、交委:
    《关于广州番禺南沙大道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交[1998]36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番禺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南沙大道(全长16.3公里,一级公路,含666.6米大桥及478.5米跨线桥各一座)建设贷款和有偿集资偿还能力,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8]660号、计建0178号文有关规定,同意自1999年3月25日起,将南沙大道并入沙湾大桥收费站一并收费,并同时对沙湾大桥收费站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该收费站原收费标准部分的收入归沙湾大桥,本次提高收费标准部分的收入用于偿还南沙大道投资本息。沙湾大桥收回投资后即停止收费,南沙大道的收费标准另行核定。南沙大道经营期满后,应停止收费,撤销收费站。
    三、根据粤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站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该收费站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提取管理费比例按照省政府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于每年第一季度内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收费收入和使用的报表及各类车流量情况上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交通、物价、审计、财务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番禺市物价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

番禺沙湾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原收费标准
摩托车 3 2
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 7 5
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15 10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20 15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3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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