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业务公告

关于广州新国际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3-10-22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广州新国际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十月十日       粤费[2001]20号

广州市物价局、交委:
    《关于新国际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交〔2001〕46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批示(粤办函〔2001〕593号),现批复如下:
    一、考虑到新国际机场高速公路和北环高速公路实行联合收费的实际,同意新国际机场高速公路收费车辆暂按吨(座)位数分类(具体见附件1),但必须在粤办函〔2001〕475号文(见附件3)规定的时限内,调整为按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收费车辆分类及收费系数标准执行。
    二、新国际机场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车辆通行费标准为车公里一类车0.6元、二类车0.6元、三类车1.2元、四类车1.8元、五类车2.4元。各类车辆在该路各出口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
    三、新国际机场高速公路所收车辆通行费除按规定提取管理费和维修费用外,其余须专款用于偿还该路的投资本息。该路每年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和车流量情况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票据。
    附件1:

新国际机场高速公路收费车辆分类及收费系数标准表

车类 主 要 车 型 车 种 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摩托车 0.6
2吨(含2吨)以下货车、20座(含20座)以下客车 0.6
2吨以上至7吨(含7吨)货车、21座以上至50座(含50座)普通客车、双层卧铺车 1.2
7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货车、集装箱拖头、51座以上普通客车、40座以上进口及国内组装豪华客车 1.8
20吨以上货车、集装箱车、半拖挂车、平板车、双层大客车 2.4

    附件2:

新国际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车次

收费区间 里程
(公里)
收费标准(元) 收费部门 批准文号 备注
一类车 二类车 三类车 四类车 五类车
三元里-新市 0 0 0 0 0 0   粤费[2001]20号  
三元里-黄石南(黄石北) 5.091 5 5 5 10 10      
三元里-平沙(平沙南) 10.235 5 5 10 20 25      
三元里-蚌湖 17.858 10 10 20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