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试行新电价改革方案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 计价格〔1999〕288号
北京市物价局、华北电业管理局:
你们联合报来的《关于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试行新电价改革方案的请示》(京价(工)字〔1999〕第052号)收悉。经商国家电力公司,现批复如下:
一、为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销售电价体系,体现用户公平负担电力成本的原则,促进用户合理、节约用电,同意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试行新电价改革方案,即执行新的目录电价表(详见附件)。
二、新的目录电价中的各类电价标准均为用户最终执行价格;电价之外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三、工业用户均执行两部制电价;商业用户和其他用户可在两部制电价和单一制电价中任选其一。
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与市内其他地区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四、为避免增加用户电费负担,凡是执行新的目录电价后实际电费负担超过执行单一制商业电价即每千瓦时0.78元的用户,1999年暂按每千瓦时0.78元执行。
五、新的目录电价表自1999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六、执行新目录电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计委报告。
附件: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电价表(含税)
用户类别 | 两部制电价 | 单一制电价元/千瓦时 | |||
容量电价元/月/千伏安 | 电量电价(元/千瓦时) | ||||
高峰 | 平段 | 低谷 | |||
工业用电电价 | |||||
其中:100KW及以上 | 30 | 0.401 | 0.315 | 0.242 | |
100KW以下 | 20 | 0.695 | 0.468 | 0.262 | |
商业用电电价 | 30 | 0.439 | 0.343 | 0.262 | 0.78 |
其他用电电价 | 28 | 0.465 | 0.356 | 0.262 | 0.68 |
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 0.3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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