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汕梅高速公路北斗至清潭(右线)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粤费[2001]7号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汕梅高速公路北斗至清潭段(右线)收费标准的指示》(粤交集投[2000]30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批示(粤办函[2001]257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汕梅高速公路北斗至清潭段(右线)建成通车后在北斗设立临时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该临时收费站有效设置期2年,2003年4月底期满撤销。
二、该路段底收费车辆分类及收费系数暂按附表1的标准执行,待全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分类及收费系数统一后,再按统一后的标准执行。
三、该路段车辆通行费的具体标准执行附表2的标准。
四、该路段所收的车辆通行费除按报省交通、物价、审计部门备案的标准提取管理费外,其余须专款用于偿还该路段的投资本息。每年的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省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和交通厅每年第一季度对高速公路收费进行年审。
五、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票据。
附表一:
汕梅汕梅高速公路北斗至清潭段车辆分类及收费系数表
车类 | 分类标准 | 主 要 车 型 车 种 | 系数 | |||
轴数 | 轮数 | 车头高度(米) | 轴距(米) | |||
一 | 2 | 2月4日 | <1.3 | <3.2 | 小轿车、吉普车、的士头人货车、摩托车 | 1 |
二 | 2 | 4 | ≥1.3 | ≥3.2 | 面包车、小型人货车、轻型货车、小型客车 | 1.5 |
三 | 2 | 6 | ≥1.3 | ≥3.2 | 中型客车、大型普通客车、中型货车 | 2 |
四 | 3 | 6月10日 | ≥1.3 | ≥3.2 | 大型豪华客车、双层大客车、大型货车、大型拖(挂)车、20英尺集装箱车 | 3 |
五 | >3 | >10 | ≥1.3 | ≥3.2 | 重型货车、重型拖(挂)车、40英尺集装箱车 | 4 |
附表二:
汕梅高速公路北斗至清潭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收费区间 | 里程(公里)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部门 | 批准文号 | 备注 |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
北斗-清潭 | 14.095 | 5 | 10 | 15 | 20 | 30 | 粤费[200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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