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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头镇土地出让基准地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3-10-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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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中价[2001]69号

中山市物价局、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南头镇土地出让基准地价的批复
二OO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中价[2001]69号

南头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南头镇土地出让基准地价的请示》收悉。经核准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将你镇的土地出让基准地价从批准之日起作相应的调整(详见附表)。
    此复。
    附:

南头镇2001年土地出让基准地价

(单位:万元/亩)

类别 镇区 商业(浮动幅度20%) 住宅(浮动幅度15%) 工业(浮动幅度10%)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二类 南头 65 40 20 60 30 10 18 16 10


注:1、基准地价按三通一平,建筑物容积率1.5计算;
2、商住用地按商业15%,住宅85%计算;
3、在城镇建成区内临主要道路的为一级;在城镇建成区内临非主要道路的为二级;临村路及建成区外的为三级。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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