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中价[2001]69号
中山市物价局、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南头镇土地出让基准地价的批复
二OO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中价[2001]69号
南头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南头镇土地出让基准地价的请示》收悉。经核准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将你镇的土地出让基准地价从批准之日起作相应的调整(详见附表)。
此复。
附:
南头镇2001年土地出让基准地价
(单位:万元/亩)
类别 | 镇区 | 商业(浮动幅度20%) | 住宅(浮动幅度15%) | 工业(浮动幅度10%)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二类 | 南头 | 65 | 40 | 20 | 60 | 30 | 10 | 18 | 16 | 10 |
注:1、基准地价按三通一平,建筑物容积率1.5计算;
2、商住用地按商业15%,住宅85%计算;
3、在城镇建成区内临主要道路的为一级;在城镇建成区内临非主要道路的为二级;临村路及建成区外的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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