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佛山、南海和高明市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加价的批复
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粤价[2000]280号
佛山市物价局、电力局:
报来《关于农城网改造还本付息纳入电价的请示》(佛价[2000]101号)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佛山、南海和高明市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平均加价标准分别为0.38分/千瓦时、0.48分/千瓦时、1.45分/千瓦时,专项用于农网改造还贷。各用电分类具体分摊标准见电价价目表。
二、按照国家计委关于逐步实行一户一表的规定,为加快一户一表的改造,实现由电力部门直接供电、直接管理、直接收费,同意将佛山和南海市一户一表改造费用计入电价,各用电分类具体分摊标准见电价价目表。
三、佛山、南海和高明市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0年1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
四、请做好电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1:
佛山市电价价目表
(从2000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 电 分 类 |
电价 |
城市建设附加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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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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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最大需量(元/KW・月) |
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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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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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度电价 |
1、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
58.90 |
1.40 |
60.30 |
2、一般大工业 |
72.40 |
1.40 |
7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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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
1、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 |
70.40 |
1.40 |
71.80 |
2、一般非工业、普通工业 |
77.10 |
1.40 |
7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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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电度电价 |
98.10 |
1.40 |
9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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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宅电度电价 |
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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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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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
3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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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0 |
备注: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佛山市区和郊区
3、各用电分类(住宅用电除外)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分摊0.5分/千瓦时,该收入专项用于农网改造还贷。
4、各用电分类(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除外)含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稻田排灌用电1.30分/千瓦时,其他用电分类1.54分/千瓦时。
5、各用电分类(稻田排灌用电除外)电价含同网同价加价:住宅用电2分/千瓦时,商业用电1分/千瓦时,其他用电分类1.50分/千瓦时。
附件2:
南海市电价价目表
(从2000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