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业务公告

关于“本地通”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3-10-21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关于“本地通”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粤价[1999]70号

省移动通信局:
    《关于推出移动电话“本地通”品牌的请示》(粤移公司[1999]第38号)悉。鉴于目前GSM网的容量有限,而模拟移动网话务量较低,为充分利用现有模拟网资源,适应各层次用户的通信需求,经研究,同意“本地通”移动电话(即用户只能在本地网内使用)的收费在“大众通”的资费标准上每月首60分钟免收基本移动通话费,具体标准如下:
    1、入网费:500元/户;
    2、基本移动通话费:0.50元/分钟(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每月首60分钟免收基本移动通话费;
    3、月租费:40元/月・户。
    以上标准自1999年4月1日起执行。“本地通”用户转GSM用户时,应补足入网费的差额。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