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潮安、饶平县电价的批复
二○○一年三月七日 粤价[2001]36号
潮州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潮安县、饶平县电价方案的请示》(潮价[2000]39号)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潮州市直供直管后对各县的趸售电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潮州市对趸售县的趸售电价从2000年1月1日起(按当月抄见电量)调整为57.5分/千瓦时,其余用电分类电价仍按粤价[2000]25号的规定执行。
二、潮安县、饶平县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的电价与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三、此次电价调整已将农网改造还贷适当摊入电价,希望你市以“两改一同价”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电价管理,努力降低电价。
附件1:
潮安县庵埠镇、新城区电价价目表
(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备注: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用电分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工业电度电价
89.6
1.4
91
二、商业电度电价
113.6
1.4
115
三、住宅电度电价
镇区
83.6
1.4
85
农村
94
94
四、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36.5
36.5
2、各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分摊2分/千瓦时,专项用于农网改造还贷。
3、原直抄非工业用电执行镇区住宅电度电价。
附件2:
潮安县乡镇电价价目表
(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 电价 |
一、工业电度电价 | 98 |
二、商业电度电价 | 117 |
三、住宅电度电价 | 97 |
四、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 40 |
备注:1、各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分摊2分/千瓦时,专项用于农网整改还贷。
2、非工业用电执行住宅电度电价。
附件3:
饶平县县城电价价目表
(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 电价 | 城市建设附加费 | 合计 | |
一、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 83.6 | 1.4 | 85 | |
二、非工业电度电价 | 1、自来水 | 80.6 | 1.4 | 82 |
2、部队用电 | 70 | 70 | ||
3、一般非工业 | 97.6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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