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业务公告

关于潮安、饶平县电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5-08-03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潮安、饶平县电价的批复
二○○一年三月七日       粤价[2001]36号

潮州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潮安县、饶平县电价方案的请示》(潮价[2000]39号)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潮州市直供直管后对各县的趸售电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潮州市对趸售县的趸售电价从2000年1月1日起(按当月抄见电量)调整为57.5分/千瓦时,其余用电分类电价仍按粤价[2000]25号的规定执行。
    二、潮安县、饶平县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的电价与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三、此次电价调整已将农网改造还贷适当摊入电价,希望你市以“两改一同价”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电价管理,努力降低电价。
    附件1:

潮安县庵埠镇、新城区电价价目表
(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工业电度电价  89.6 1.4 91
二、商业电度电价  113.6 1.4 115
三、住宅电度电价  镇区 83.6 1.4 85
农村 94   94
四、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36.5   36.5
备注: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各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分摊2分/千瓦时,专项用于农网改造还贷。
             3、原直抄非工业用电执行镇区住宅电度电价。
附件
2:

潮安县乡镇电价价目表
(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一、工业电度电价 98
二、商业电度电价 117
三、住宅电度电价 97
四、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40

备注:1、各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分摊2分/千瓦时,专项用于农网整改还贷。
            2、非工业用电执行住宅电度电价。
附件3:

饶平县县城电价价目表
(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83.6 1.4 85
二、非工业电度电价  1、自来水 80.6 1.4 82
2、部队用电 70   70
3、一般非工业 97.6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