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茂名市大地丰肥业有限公司余热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九年九月三日 粤价〔2009〕202号
茂名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茂名市物价局报来《关于核定茂名市大地丰肥业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茂价〔2009〕142号)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进一步规范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264号)规定,现核定茂名市大地丰肥业有限公司余热发电的上网电价为47.16分/千瓦时(含税)。
二、茂名市大地丰肥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应按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企业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7〕126号)及省物价局《关于实施企业自备电厂收费政策的通知》(粤价〔2009〕140号)的规定,缴纳系统备用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三、上述规定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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