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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海发电一厂改扩建工程2×300MW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8-18 09: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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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南海发电一厂改扩建工程2×300MW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粤价〔2009〕192号


 

佛山市南海京能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佛山市南海京能发电有限公司(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二期)关于“以大代小”、“热电联供”2×300MW燃煤供热扩建机组上网电价的核准申请》(京能字〔2009〕03号)悉。根据我局《关于调整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8〕309号)规定,现核定南海发电一厂改扩建工程2×300MW燃煤机组未含脱硫电价的上网电价为48.92分/千瓦时(含税,下同),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脱硫电价按省物价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173号)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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