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云浮发电厂(B厂)脱硫电价的批复
二○○九年四月七日 粤价〔2009〕90号
云浮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云浮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报来《关于云浮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申请脱硫电价的函》(粤云电B〔2009〕2号)悉。经审查,云浮发电厂(B厂)的烟气脱硫工程已通过环保部门的竣工环保验收,并得到省环保局确认。根据省物价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173号)规定,同意云浮发电厂(B厂)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增加1.5分/千瓦时(含税)的脱硫电价,自该电厂的脱硫设施通过省级环保部门的验收合格(或确认)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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