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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问题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9-12-23 1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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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问题的批复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粤价〔2009〕294号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广东电网公司:
    关于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深圳市电动汽车专业充电运营商的充电设施用电,统一按照深圳市电价价目表的单一制普通用电中的“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执行。其中,在谷期时段(23:00至次日7:00)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深圳市蓄冷空调用电谷期电价。
    二、电动汽车在社区、单位、公共停车场、私家车库等非专业充电场所进行充电的,按所在充电场所的现行分类电价及计量方式计收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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