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梅县泰山建材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批复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粤价〔2010〕132号
梅州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梅州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报来《关于梅县泰山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差别电价问题的请示》(梅市价〔2010〕43号)收悉。经核实,梅县泰山建材有限公司已拆除了立窑等落后产能设备,转为水泥粉磨站。同意取消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408号文)对梅县泰山建材有限公司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此规定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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