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连州市金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批复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粤价〔2010〕89号
清远市物价局、经贸局,广东电网公司:
清远市物价局、经贸局报来《关于连州市金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用电价格问题的请示》(清市价〔2010〕26号)收悉。经核实,连州市金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原连州市番州水泥厂)已停止立窑水泥生产和拆除了窑体等落后产能设备,现利用原有水泥磨等设施进行粉煤灰深加工。同意取消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408号文)对连州市金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此规定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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