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梧高速公路河口至平台段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粤费〔2010〕3号
省交通集团:
《关于广梧高速公路河口至平台段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经〔2010〕6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广梧高速公路河口至平台段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010〕180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梧高速公路河口至平台段交工验收通车和收费站收费设施经验收符合省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开始收费,收费车型统一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进行分类,各类车的收费系数见附件1;车辆通行费标准为0.45元/标准车公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
二、收费站每年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须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并接受省价格、财政、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经营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件:
1.广梧高速公路河口至平台段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