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海发电一厂脱硫电价问题的批复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粤价〔2010〕233号
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报来《关于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2×200MW机组脱硫电价的申请》(南电一字〔2010〕36号)悉。经审查,南海发电一厂2×200MW机组的烟气脱硫工程已通过环保部门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得到省环境保护厅确认。根据省物价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173号)规定,同意南海发电一厂2×200MW机组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增加1.5分/千瓦时(含税)的脱硫电价,自2010年2月10日起执行。
抄 送: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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