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东莞市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粤价〔2010〕231号
东莞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东莞市物价局报来《关于核定东莞市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东价〔2010〕82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现核定东莞市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的上网电价为0.689元/千瓦时(含税),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关于该项目的接网费用加价问题,请补充项目业主建设投资接网工程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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