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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固定电话初装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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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固定电话初装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深价函[2000]13号    二000年五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电信局:
    你局《关于城乡固定电话初装费优惠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邮电管理局颁布的《广东省城乡电话初装费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降低我省部分曜资费标准的通知》(粤价[1999]290号)的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调整普通电话初装费标准,即对申请新装普通电话的用户,电话初装费由原来每部1000元调整为700元,住宅用户同一地址安装两部以上电话的从第二部起应免收初装费。
安装临时电话初装费,使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每部210元;超过六个月的每部700元。
    二、 同意你局备案事项:在2000年5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对申请新装普通电话的用户按优惠价500元/部收取电话初装费。
    三、 专线和中继线的初装费仍按我局深价[1999]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 调整我市固定电话装移机工料费的收费标准。在营业区内,用户新装电话、专线、中继线,每号(对)收取的工料费、在营业区内不同一栋楼移机的工料费由现行350元调为300元。用户要求安装电话副机以及营业区内同栋楼内移机工料费仍按每号100元收取。跨营业区的异机移机工料费由现行525元调为450元。新建住宅小区及建筑物的电信管线符合《广东省城镇建筑物电信管线建设管理规定》要求的,工料费按每号100元收取。调整后工料费收费标准执行时间应按省规定从1999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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