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关于书画(业余)等级考试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八日 计司价格函[1998]92号
全国书画(业余)等级考核委员会:
你会《关于书画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全考委文字[1988]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单位负责的对自愿申请书画(业余)等级考试的试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书法、绘画(业余)等级考试收费标准为:1至5级,每人50元;5级以上,每增加1级,每人加收10元。
二、考试收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三、试行收费标准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请按规定程序报批。
本收费标准自文件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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