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业务公告

关于书画(业余)等级考试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09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关于书画(业余)等级考试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八日     计司价格函[1998]92号

全国书画(业余)等级考核委员会:
    你会《关于书画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全考委文字[1988]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单位负责的对自愿申请书画(业余)等级考试的试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书法、绘画(业余)等级考试收费标准为:1至5级,每人50元;5级以上,每增加1级,每人加收10元。
    二、考试收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三、试行收费标准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请按规定程序报批。
    本收费标准自文件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