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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类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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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特殊类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粤价函[1998]385号

中山市物价局:
    《关于界定个别特殊类型车辆通行费问题的请示》(中价费[1998]68号)悉。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各类机动车车型有1万多种,把众多车型划分为五类进行收费,是很难做到绝对公平合理。根据我省现行车辆通行费分类办法,为较好处理实际操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种牵引、拖挂车,无论吨位大小和有否经改装,如装载上集装箱,一律按第五类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挂上半挂或全挂车的牵引、拖挂车,无论空载与否,均按行驶证上核定的吨位确定收费类别。
    三、无后挂的牵引、拖挂车(即单独拖头),按行驶证上核定吨位所对应的收费类别减一档收取通行费。
    四、油灌车按行驶证上核定吨位确定收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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