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技术检测费的复函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粤价函[1998]154号
省广播电视厅:
你厅《关于向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单位收取技术检测费的请示》(粤广厅发[1997]219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技术检测费,具体收费标准(不论接收终端多少)为:
1、接收系统测量,每次360元;
2、天线测量,每次270元;
3、室外单元测量,每次400元;
4、室内单元测量,每次550元。
党政机关、军队、公安、科研院校等部门用于特定工作、教字等而安装的,不收检测费。
省广播电视厅、省安全厅按各自的职能每年统一进行一次检测,如有重复项目,检测数据两家共用,不得重复检测收费。不检测的,不收费。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领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通知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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