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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的复函

信息来源: 时间:2004-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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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粤价函[2004]145号

省国税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的函》(粤国税函〔2003〕616号)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规定自2004年4月10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

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表

名称 版面 联次及套次 规格 收费标准
一、广东省粮食收购统一发票 裁剪版 万元版 4联×25 25×12.5cm 8.20元/本
电脑版   4联 24.1×12.7cm 0.90元/套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手写版 佰万元版 6联×25 21.5×15cm 12.20元/本
电脑版   6联 24.1×15.24cm 1.40元/套
三、广东省出口商品统一发票 电脑版(平推式)   7联×25 27.5×18.8cm 34.80元/本
四、广东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 裁剪版 万元版 4联×25 25×12.5cm 8.20元/本
电脑版   4联 24.1×12.7cm 0.9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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