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粤价函[2004]145号
省国税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的函》(粤国税函〔2003〕616号)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规定自2004年4月10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
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表
名称 | 版面 | 联次及套次 | 规格 | 收费标准 | |
一、广东省粮食收购统一发票 | 裁剪版 | 万元版 | 4联×25 | 25×12.5cm | 8.20元/本 |
电脑版 | 4联 | 24.1×12.7cm | 0.90元/套 | ||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手写版 | 佰万元版 | 6联×25 | 21.5×15cm | 12.20元/本 |
电脑版 | 6联 | 24.1×15.24cm | 1.40元/套 | ||
三、广东省出口商品统一发票 | 电脑版(平推式) | 7联×25 | 27.5×18.8cm | 34.80元/本 | |
四、广东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 | 裁剪版 | 万元版 | 4联×25 | 25×12.5cm | 8.20元/本 |
电脑版 | 4联 | 24.1×12.7cm | 0.9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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