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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伏立康唑片等药品价格问题的复函

信息来源: 时间:2008-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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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粤价函〔2008〕270号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关于伏立康唑片等48个药品最高零售价问题的请示》(粤医采〔2008〕1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国家和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必须严格按规定价格执行。违反价格政策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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