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收费问题的复函 二○○九年八月三日 粤价函〔2009〕632号
广州、深圳市物价局: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印章治安管理系统工本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穗价〔2009〕74号)、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印章治安管理系统有关收费问题的请示》(深价管字〔2009〕12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印章治安管理系统收费目前未列入《广东省定价目录》,不宜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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