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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已缴交年票通行费车辆补发射频电子标签工本费的复函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7-21 09: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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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对已缴交年票通行费车辆补发射频电子标签工本费的复函
二○○九年七月十九日    粤价函〔2009〕596号

汕头市物价局:
    《关于收取车辆射频电子标签补发安装工本费的请示》(汕价〔2009〕60号)悉。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1〕1928号)规定,为规范你市年票的收费行为,经研究,同意你市路桥收费管理部门对已缴交年票通行费需重新补发射频电子标签的车主收取安装工本费,收费标准按32元/张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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