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远市中心区域继续试行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问题的复函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粤价函〔2009〕1051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
省府办公厅转来《关于恳求批准清远市中心区域车辆路桥通行费继续试行年票制的请示》(清府〔2009〕74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清远市中心区域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年票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91号、次票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4〕246号规定执行,试行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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