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变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问题的复函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粤价函〔2010〕292号
佛山市物价局:
《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佛价〔2010〕43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居民变更(包括地址变更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可交回未损坏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按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即每证20元;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已损坏或者丢失的,按丢失补领、损坏招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即每证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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