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惠州市整合路桥收费站及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0〕1031号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市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在全市范围内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对惠州籍车辆收取通行费年票,年票收费标准见附件。年票制试行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二、同意你市实施年票制后,撤销过境公路水口、西枝江大桥、惠博公路、梧村、佛祖坳、福园沙河大桥、龙桥东江大桥、罗浮山东江大桥等 8 个普通公路收费站,其所属经营性项目纳入年票制,各项目的经营管理和收入分配按项目公司与市政府签订的协议执行。
三、你市实施年票制后,年票收入应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用于纳入年票制的经营性项目的利益分配、日常养护和大中修支出,不足部分由市政府予以补贴。
四、试行年票制期间,请你市做好充分的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表
抄 送:省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政府治理公路“三
乱”督察队办公室,惠州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附件:
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注:
1. 私人权属车辆是指机动车所有人是自然人登记入户的车辆;非私人权属车辆是指私人权属以外的车辆。
2. 惠东县、博罗县二类车辆年票标准按以上二类车标准的90%执行;龙门县二类车辆年票标准按以上二类车标准的80%执行。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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