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房产证收费问题的复函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粤价函〔2009〕508号
广州市物价局:
《关于代办房产证收取手续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穗价〔2009〕118号)悉。经商省建设厅,在新建商品房交易及其产权转移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及有关手续,不得以代办手续费等名目向购房者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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