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矿山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3〕1491号 2013年12月26日
省安监局:
《关于矿山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函》(粤安监函〔2013〕446号)悉。经研究,现就矿山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矿山救援服务收费项目
矿山救援服务收费分为矿山技术救援服务收费和事故抢险救援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矿山技术救援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一)矿山技术救援服务主要内容:
1.矿山救护队对所服务的矿山企业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协助消除事故隐患;
2.矿山救护队协助所服务的矿山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职工现场急救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工作;
3.参加审查所服务的矿山企业应急预案或事故预防处置计划;
4.矿山救援协议明确的其他事项。
(二)矿山技术救援服务费收费标准
具备三级资质的矿山救护队为矿山企业提供技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1(《广东省矿山技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表》)。已签订矿山救援协议并支付矿山技术救援服务费的矿山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无需另行支付事故抢险救援费。
三、矿山事故抢险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一)矿山救护车、指挥车(包括装备车、气体分析化验车、宿营车)使用费收费标准:
1.救援往返途中,按5元/车.公里计收(含往返的燃油费、路桥通行费等,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2.在事故救援现场,按200元/车.天计收(不足1天,按1天计算)。
(二)其他运输抢险救援物资的车辆发生的运输费用按实际收取。
(三)为便于抢险救援指挥开通卫星通讯时,通信费用按实际收取。
(四)矿山救护队自备的材料、药品,按救援所消耗的实际用量及购买该材料的价格计算(耗材种类表见附件2)。
(五)矿山救护队在事故救援中投入的设备器材按事故救援时间收费。即:设备器材费(元)=同种设备器材原值(元)×同种设备器材台数×设备器材综合折旧率×实际使用时间(时间以小时为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下同),设备器材综合折旧率表见附件3。
特种设备的使用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灾区侦察收费标准:
1.井下高温(超过30℃)浓烟,有爆炸危险环境中侦察探险,每进入一次1000元/人·小时。
2.井下30℃以下温度,无烟雾,无爆炸危险环境中侦察探险,每进入一次300元/人·小时。
(七)建筑、施工抢险设施的施工费(不含材料费及运料费):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1 砖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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