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省海洋与渔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3〕1482号 2013年12月23日
省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申请省海洋与渔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粤海渔函〔2013〕729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你局开展海洋与渔业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可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对需进行考试、答辩、论著鉴定的,可收取考试费每人100元,答辩费14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
二、请按规定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人大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省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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