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业务公告

关于广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电能加工服务费的复函

信息来源: 时间:2013-12-16 17:13:00
字体: [大] [中] [小]

 

 

省物价局关于广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电能加工服务费的复函

 

粤价函〔2013〕1443号 2013年12月16日

 

广东电网公司:
    《关于广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2013年电能加工服务费的请示》(广电财〔2013〕141号)悉。经研究,核定广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2013年及以后年度的电能加工服务费为49777.4万元,按电站容量折算为34.57元/千瓦·月。如我局出台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抄送: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公司。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