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广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电能加工服务费的复函
粤价函〔2013〕1443号 2013年12月16日
广东电网公司:
《关于广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2013年电能加工服务费的请示》(广电财〔2013〕141号)悉。经研究,核定广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2013年及以后年度的电能加工服务费为49777.4万元,按电站容量折算为34.57元/千瓦·月。如我局出台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抄送: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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